关于同意邀请香港艺人任达华来长春参加演出的批复  
 

 

  吉文审[2008]18号

长春市演出经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邀请香港艺人任达华来长春参加演出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艺人任达华于2008年4月20日晚19:30在吉林省东方大剧院参加由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省工商联合会、省总商会共同主办的“吉林光彩事业任达华慈善晚会”,演出共一场,晚会一切费用由吉林省蓝梦集团承担。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演出及安全等相关工作,并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特此批复。

  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发布人: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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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25 12:56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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