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吉林省天成龙行广告有限公司增加营业性演出经纪项目的批复  
 

 

吉文审[2008]17号

吉林省天成龙行广告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增加营业性演出经纪经营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增加此项目,具体复文如下:

  公司名称:吉林省天成龙行广告有限公司;经营地址:长春市青年路83号;公司性质:有限责任;经营项目:营业性演出经纪;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复阳。

  请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待手续齐全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经营中,须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依法缴纳税费,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此复。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发布人: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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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25 12:55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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