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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文审[2008]17号
吉林省天成龙行广告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增加营业性演出经纪经营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增加此项目,具体复文如下:
公司名称:吉林省天成龙行广告有限公司;经营地址:长春市青年路83号;公司性质:有限责任;经营项目:营业性演出经纪;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复阳。
请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待手续齐全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经营中,须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依法缴纳税费,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此复。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发布人:文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