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吉文发[2008]44号
各市(州)文化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今年是全国开展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的第十年。十年来,我省各级文化政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活动,使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对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举报和打击非法音像制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日,全国整规办等18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8〕3号),文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办市函〔2008〕49号),对今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提出了详细要求,做出了具体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时间:
2008年4月20日——26日,其中4月26日为全国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日。
二﹑本次宣传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
三﹑宣传要点:
1、大力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原则立场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2、本地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开展的行动及典型案例。
3、强调非法音像制品在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音像产业发展、阻碍文化艺术创新、破坏社会诚信系建设等方面的危害及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的必要性。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各项工作。
(二)、 要通过组织音像经营单位、专家学者的研讨会、专题论坛、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引导音像经营单位经营正版音像制品,切实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要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图片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盗版音像制品的识别方法,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
(三)、要加强对市场的检查力度。各地要在宣传活动前后集中开展音像市场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按照文化部“要将50%以上的执法力量用于音像市场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音像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频度,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游商、地摊进行集中清理。
(四)、省厅将组织督检组,对各地音像市场和法制宣传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同时请以市(州)为单位于5月9日下班前将本地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总结报送省厅市场处。
联系电话:0431-85631500
E-MALL:whtyql@yahoo.com.cn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